女友提分手男子报复投毒 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
来源: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18-04-09 13:11:13

男子和女同事谈恋爱,女方提出分手,因爱生恨的男子欲报复,于是找来剧毒化学物品投放在前女友的食物中。投毒后,男子因为害怕又决定放弃,女子发现异常立即报警。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缓刑。

女友提分手,男子报复投毒

1975年出生的王锋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锋和孙丽是同事,两人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2016年7月中旬,孙丽认为两人性格不合,于是和王锋提出分手。

随后的一段时间,王锋陷入痛苦中无法自拔,进而因爱生恨,于是心生报复的念头。王某记得以前高中老师讲过有人误食某种化学物质丧命的事,于是他决定向孙丽投毒。2016年8月,王锋朋友给他邮寄了一瓶100g的该化学品。

2016年9月2日,王锋上班时,听到同事议论他和孙丽之间的事,这进一步坚定了他毒杀孙丽的决心。当晚7时许,趁单位同事都已经下班,王锋撬开孙丽办公室的门锁,进入屋内,将事先准备好的化学物质投放在孙丽办公桌上装有干枣片的袋内以及孙丽的鞋子内,随后离开了现场。

这种化学物质属剧毒化学品

第二天,投毒后的王锋心里一直忐忑不安,越想越害怕。于是他决定放弃。王锋再次进入孙丽办公室,将前一天投放化学品的干枣片取出,清理掉了粘在上面的有毒物质,随后又将干枣片放回袋内,又用湿毛巾将投放该化学物质的鞋子进行擦拭,然后离开。

孙丽上班后,食用干枣片,感觉味道不对,而且嘴部有发麻的感觉,她意识到可能有人往里面放东西了,于是报了警。

见孙丽报警,王锋傻了眼,越想越怕的他找到孙丽,向其交代了自己投毒的经过,并向孙丽认错,希望得到对方的原谅。听到事情经过,孙丽异常气愤,另外尽管发现及时,孙丽没有吃过多的干枣片,但她也担心该化学物质是否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孙丽当时没有谅解王锋,同年9月8日,王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公安部鉴定,在孙丽办公桌上提取的银色球状物中含有汞元素,在孙丽的干枣片及鞋内提取的少量白色颗粒状物质则检出溴、汞元素。在王锋家中塑料质地圆钵中的白色颗粒状物质及瓶装粉末中白色颗粒物质检出溴化汞成分。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溴化汞属剧毒化学品。

涉嫌故意杀人被公诉

2016年9月8日,王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检察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对王锋提起公诉。王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

王锋的辩护人认为,王锋涉嫌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一种“放任”的间接故意心态,同时包含故意伤害的意图,并非希望和追求被害人出现死亡的积极心态,主观恶性较小;同时,王锋属于故意杀人犯罪中止,且未造成损害,应免予刑事处罚;王锋属于因情感因素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很小,且并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符合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要求;王锋系初犯,偶犯;王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王锋具有明显悔罪表现,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提请对王锋免予刑事处罚。

王锋的另外一位辩护人辩称,王锋到受害人家中认错时其犯罪中止的行为已经构成;王锋虽有犯罪行为但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后有效的阻止了犯罪结果发生,积极道歉并自愿赔偿损失,又在公安机关正式调查前投案自首,认罪、悔罪,因此提请对王锋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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