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卫生局(简称县卫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拟订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制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制订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基层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九)制订全县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十)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蔺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区域卫生规划。
(十二)制订全县卫生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负责卫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
(十三)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调研,制订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四)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推荐工作。?
(十五)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