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将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本期,我们将介绍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知识。
问:哪些纳税人可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个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问:如何界定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
答: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问:扣缴义务人如何填写相关申报表?
答: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何填写相关申报表?
答:上述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成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监控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视觉中国供图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