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案时效不足一个月 索赔金额或超三千万
来源:投资快报 发布时间:2017-05-31 13:57:40

备受关注的上海家化(600315)虚假陈述案目前又有新动态,上海家化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不过并不影响投资者继续加入索赔。《投资快报》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处获悉,其于近日收到法院发来的部分上海家化民事上诉状,这意味着该案还将进入二审程序。不过,随着诉讼时效临近,又有很多投资者正在加入索赔末班车。

一审判决股民获胜 上海家化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4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家化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次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股民一审胜诉。

一审中,对于投资者是否可以主张信用账户中的交易损失成为该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进行详尽分析后,支持了投资者一方的意见,投资者索赢得胜诉。然而,对于一审判决,上海家化并不服判,近日提出上诉。

一份上诉状显示,上海家化坚持认为投资者无权主张其信用账户内的投资差额损失且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海家化不应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此,原告投资者代理律师表示,上海家化上诉的观点与一审并无太大差异,一审法院已就该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上海家化上诉无非有拖延赔付投资者损失之嫌。不过,其上诉并不影响符合一审判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继续加入索赔行列。

信披违规被罚 股民索赔金额或超三千万

上海家化之所以遭受投资者索赔诉讼,还要追溯到两年前其因隐瞒与沪江日化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被罚一事。

2015年6月13日,上海家化发布公告称,其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金额已分别达到2009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标准,但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最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给予上海家化及17名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121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21日,上海家化公告称,其因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当日上海家化股票收盘时跌5.35%,此后继续呈现下跌走势,至2014年2月27日,其股价低至每股30.72元。

数据显示,上海家化2013年10月31日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称,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股东人数达19461人。也就是说,在上海家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期约有1.9万人或因上海家化信披违规行为而遭受损失。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目前其代理的投资者索赔金额已超2千万元,加上其他律师代理的索赔金额以及正在加入的投资者索赔金额,预计上海家化虚假陈述案总索赔金额或超3千万元。

诉讼时效不足一个月 律师建议投资者积极维权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在2010年3月12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买入且在2013年11月21日之后卖出或至索赔基准日2014年4月14日仍持有上海家化股票的推定亏损者,无论是普通账户或融资融券账户的投资者都有机会参加索赔。

投资者索赔需要提供如下初步材料: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资金对账单(打印须从2010年3月12日至2014年4月14日);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公司盖章的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

此外,值得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7年6月13日,目前已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状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即使前期已起诉的投资者获赔,其也因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而难获赔偿。因此,之前因信息不对称或持观望状态的受损投资者只有抓紧最后机会主动参与索赔,才能有效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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