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密集出台政策进行严格规范。继近期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之后,财政部近日专门发文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通过一系列制度规范,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就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违规行为加剧财政风险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后,各地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以事定费、费随事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与此同时,一些地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办文件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超越管理权限延长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规范的政策。近期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依法依规对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类合作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在此基础上,此次财政部进一步印发《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规范,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