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旨在“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不少人认为,这意味着,此前少有提及的出租方的合法权益此次受到重视。在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方遇到了哪些权益受损的情况?《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自己房子的钥匙,留还是不留?
这个问题,让北京市民曾硕最近很纠结。按说,自家房子的钥匙为什么不能留?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曾硕名下这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的三居室目前处于出租状态。
“租户不同意我留一把钥匙,甚至给我拿出了国家规定。”曾硕口中的“国家规定”便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公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曾硕也明白,租户是不放心房东手里拿着钥匙,也担心房东随意进入出租房,但他也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经历,“上个租户,不经我同意就私自找中介转租房子,后来是物业找到我,我才知道这件事”。
租房时,房东是否能留钥匙,只是房屋租赁过程中种种纠结的一个缩影。在不少房东看来,租户、房东之间的很多不理解乃至冲突,都可以从中介的不规范行为上找到原因。
房东是否该留钥匙
对于曾硕所纠结的该不该留钥匙,房东之间也有不同看法。
“就目前我出租房屋的经验看,每次出租时我都会留一把钥匙,但绝对不会在租户不在的情况下开门进去。”北京市民郭林在某企业工作,继承了父母一套位于北京市复兴门一带的一套房子,这套房屋目前处于出租状态。
对于坚持要留一把钥匙的原因,郭林是这样解释的,“一次,物业要装可视对讲系统,提出了过期不候的要求,但租户上班没法回来。在征得租户同意后,我就用手里的钥匙开门,在房子里等物业安装。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情况,房东手里有把钥匙,方便解决一些事情”。
北京市民谷华也持这种看法,他在北京市西城区有两套房屋出租。在他看来,“如果不留钥匙,万一发生着火、漏水等紧急状况,而租户又不能及时赶回,就会很麻烦,可能得破门进入,这样还得增加换门的费用”。
不过,也有房东明确表示,房屋出租后,房东不应再保留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