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提出,促进住房消费。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将“调整房屋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三项政策执行期限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同时,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意见稿显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范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分类享受补贴或优惠。
文件显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补贴。其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不含) 的补贴8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0%。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孩家庭在绵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上浮20%且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鼓励开发企业对多孩家庭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具有农业户口家庭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开发企业对上述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享受两项。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 70%。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完善后发布。
绵阳市拟鼓励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行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民间团体组织开展团购活动,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愿另行给予团购优惠,但最大不超过5%。团购优惠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外推介促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绵阳市外购房人群累计销售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面积)在3万(含3万)至4万(不含4万)平方米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补,在4万(含4万)至5万(不含5万)平方米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补,在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30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