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瞿建华 古林 记者王玮丽)“一万五千多块钱的退费数目不算大,你们花费这么大精力找到我们,谢谢!”“五一”小长假前,某案胜诉当事人江苏某投资控股集团南通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了南通中院退还的预缴诉讼费。至此,跨度8年涉及1170件胜诉案件的2100余万元集中清退工作圆满结束。
司法实践中,诉讼费大多数是由“胜诉方”垫付的,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有待胜诉方在判决生效后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标的时一并申请,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得到垫付的诉讼费。
为避免“前清后积”现象发生,南通中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常态化做好胜诉退费工作的通知》。在前期集中开展诉讼费胜诉清退工作的基础上,全市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将继续梳理往年案件,对应当及时退还胜诉方预交诉讼费尚未退还或未足额退还的要进行清查,及时开展退费工作。对今年以来的案件,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及时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