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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酒还开车,发生事故后,让同行妻子顶包,内心饱受煎熬,又主动投案。近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去年年底的一天晚上,陈某在饭店吃饭时跟朋友喝了点酒,饭局结束后丝毫没有顾忌自己喝了酒,直接开着电动四轮车带妻子林某回家。行驶过程中,对面一辆车的远光灯照过来,陈某的眼睛睁不开,下意识打方向盘靠边行驶,就听到“砰”的一声,陈某连忙下车查看,发现撞了人,便立即报警。报警之后,陈某才想到自己是酒后驾驶,因为害怕加重处罚,就连忙说服身旁的妻子林某顶包。
很快,民警赶到现场,陈某和林某都声称是林某开的车。经过现场调查,民警将二人送回家。次日,两人得知被害人死亡后,再次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陈某依旧没有如实供述。回到家后的陈某,深知纸终究包不住火,两天后主动到交警大队说出了自己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经过。
3月2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虽然报警且未离开现场,但其指使妻子林某冒名顶替,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试图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指使他人向侦查机关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了侦查活动,社会危害比一般逃逸更大,即使人未离开事故现场也掩盖不了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本质,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从重处罚。但是考虑到其主动报警,未耽误被害人及时得到救治,且未离开事故现场,酌情从轻处罚。后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对逃逸加重处罚,一是为了及时救治伤者,防止事故损失扩大,二是便于尽快查清事故责任,处理事故善后。因此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通讯员周华嵩 记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