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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 龚秋瑾)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全面深化财政大监督机制,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市财政局于日前出台《财会监督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构建以跟踪落实、综合应用为主线的结果应用模式,建立以“问题整改销号机制”为抓手的跟踪整改落实机制,扎实做好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
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的具体内容包括:督促监督对象按照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上缴予以追回的财政资金、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限期足额退还违法所得、跟踪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对监督对象在规定时间未跟踪落实财会监督结果的,可采取催办、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督办。
《办法》建立“问题整改销号机制”,对财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列明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处室,在市财政局办公自动化平台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整改一例,销号一例。对在期限内尚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需跟踪落实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计划和期限。
《办法》加强结果综合应用。将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管理、资金安排相充分衔接,要将其作为加强财政管理、完善政策、安排与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