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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了交通事故,母亲垫付了医药费,可当儿子拿到赔偿款后,却不愿还母亲钱了。无奈之下,母亲和儿子、儿媳对簿公堂,要求返还自己当初垫付的医药费。这笔钱到底算不算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记者17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9年,张先生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其母亲李女士救儿心切,为其垫付医疗费26万元。但张先生取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却并未将母亲垫付的医药费归还。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和儿媳王女士共同归还自己垫付的医疗费26万元。
张先生对母亲的诉请无异议,而王女士则称,李女士出资为张先生治疗是出于亲情和道义,不存在借贷合意,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29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都在张先生那里,应由他直接偿还李女士。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并非民间借贷纠纷,李女士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是为避免张先生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其垫付医药费。首先,李女士与张先生虽是母子,但张先生已成年且组建家庭独立生活,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并无法定的扶养义务;其次,李女士在儿子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时挺身而出筹集资金抢救,垫付资金时对于资金是否能得到偿还无法明确,其诉请仅是要求归还垫付款,并没有额外获利;再次,两被告系夫妻,夫妻之间有互相扶持救治的义务,因救治一方所欠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垫付款26万元。
通讯员高颖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