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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民间借贷案件证据没有纸质借条,仅有电子借条,法院如何认定?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一系列审核后,确认证据效力,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王某与刘某是朋友。刘某多次向王某借款合计93000元,王某向刘某转账支付了上述借款。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要求刘某出具借条。双方签订腾讯电子借条一份,载明于2021年12月25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并备注“该借条为刘某本人补签给王某,所有款项王某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期后,因刘某未能按时还款,王某持电子借条诉至崇川法院。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借款人通过腾讯电子借条小程序实名向王某补出具借条,系经过人脸核验身份确认真实后,再线上签署,是刘某的真实意思。同时王某亦提供了向刘某支付借款的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
最终,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返还王某借款93000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通讯员 秦佳培 记者 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