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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至16日,市农业农村局赴浙江、福建考察学习渔船渔港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与属地主管部门共商海洋渔船跨省防台避风协作机制,研究协作共管办法。我市分别与舟山、台州、宁德渔业主管部门会商签订渔船跨省防台避风共管协议,进一步压实船籍港靠泊港管理责任,规范渔船安全管理。
协议明确,要强化船籍港管理责任,渔船船籍地应加强跨省避风渔船动态监管,及时向台风影响海域作业渔船推送台风预警信息,动态掌握跨省避风渔船清单,配合避风地做好避风渔船管理。要强化避风地属地管理责任,渔船避风地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稳妥做好异地跨省渔船的避风避险。要建立异地避风联合指挥机构,船籍地和避风地渔业主管部门建立跨省防台避风联合指挥机构,及时互通跨省避风渔船具体信息,联合组织船上人员上岸避险并妥善安置,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据悉,我市共有在册海洋渔船1430艘,习惯性在浙江生产、避风渔船约30艘。浙江、福建两地渔船习惯性在我市避风渔船约200艘,有时多达300艘。与沿海兄弟市县签订渔船防台避险协议,建立合作共管机制,更有利于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俞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