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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新春将至,大家都置办起了新年的新衣服。通州的王女士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可首次水洗烘干后衣服就损坏了。王女士认为自己是对照衣服上的洗标清洗的,整个过程没问题,找商家维权却遭到了拒绝。记者12日了解到,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南通高新区分局处理了这起消费投诉。
消费者王女士在通州一女装店内购买了一件有着特殊压印设计的羽绒服,在首次水洗烘干后,她发现衣服上的压印消失了,衣服内本来分布均匀的羽绒也全部堆在了一起。王女士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或者换货。
商家称,该羽绒服的水洗标上已经标明水洗温度不得超过40℃,因此,王女士高温烘干造成羽绒服损坏的行为不属于质量问题,应由其本人承担,拒绝退换货。王女士对商家的说法并不认可,于是拨打12315投诉。
接诉后,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双方取得联系,同时到现场查看了同款羽绒服,发现该羽绒服水洗标上仅标有“水洗 水温应在40℃以下;不可漂白;不可熨烫;悬挂晾干”的标识及文字说明,未发现商家所说的“不可烘干”标识及文字说明。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告知商家,其认为的“水洗 水温应在40℃以下”等同于“不可烘干”并无任何依据。根据《GB/T 8685-2008 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共有“水洗”“漂白”“干燥1自然”“干燥2翻转”“熨烫”“专业纺织品维护”六大类符号标识,且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纺织品,均需按此标准中规定的符号来进行标识,如遇符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可采用文字补充说明的方式进行标注。因此,王女士高温烘干衣物的行为产生的产品问题非消费者责任。
在市场监管人员释法下,商家最终同意了王女士的要求并向其道歉。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商家需重视产品标识,要认识、看懂、学会标签标识,提升主体业务水平;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家购买产品,并留存发票等购物凭证,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找商家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当地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或者寻求帮助,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通讯员陈烨萱 记者王玮丽
[编辑:黄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