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台海核电(002366.SZ)控股股东台海集团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据监管函显示,2018年5月30日,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台海集团承诺,拟自2018年5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台海核电股份,增持规模至少为2亿元。2019年5月13日,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将增持计划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2020年4月29日,台海核电披露台海集团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承诺期满,台海集团累计增持台海核电股份149.09万股,金额合计为2470.54万元,占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12.35%,公司作为台海核电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
深交所表示,台海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该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对此,就相关问题中国科技新闻网致电台海核电,该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具体以公告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台海核电在不到一个月前也收到深交所下发了一份监管函。
此前,7月24日,台海核电因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而遭到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监管函显示,2020年1月23日,台海核电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亏损2.5亿元至亏损3.5亿元。2020年4月29日,台海核电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6.43亿元。台海核电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且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
监管函指出,台海核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20年8月4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