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SZ)公布,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
公司将会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后及时披露回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