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1、结婚前全款购买,房产证写一方名字的,是登记方个人财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范畴。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出租收益部分,由于在出租过程中发生了经营行为,则属于夫妻婚内共同经营所得,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公平分割。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售出,另行全款置换新房,登记该方个人名下,也属于该方个人财产转化而来,另一方无权分割。
2、结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可分割还贷及增值部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1. 婚前已全款付清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来和对方无关,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法律上认为是一种对妻子的赠与,需要分给对方一半。即使婚前房产有父母的出资,父母也没法反对这件事情。
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有女方的,或者书面表示愿意赠与女方,或者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愿意赠与女方,但都没有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男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
2. 如果是婚前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合同还贷,那么婚前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要分出一半给对方补偿。
如果婚后加上了对方名字,那么就不区分婚前婚后部分,按房屋现值给对方一半。
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曾接待了这样一起案件,男方在婚前买了房,首付五万是他姐姐提供的,女方结婚后一直照顾家庭,男方赚钱还贷十五万,还完贷款正好赶上08年左右北京房价大涨,2020年离婚时就要按照还贷部分占房屋总价值的份额(四分之三)的一半,也就是八分之三的房屋先价值,支付女方补偿款,将近要给女方三百万。
而现代北京由于房价升值空间有限,常出现一种情况,男女双方都赚钱,可是房子可能是婚前男方一人名下的,这就已经掏空了男方的钱,婚后男方工资用来还贷款,女方积蓄、工资用来生活,最后离婚时女方身上没有了积蓄,也只拿到很少的补偿款。
所以说,现代男女在北京最好的结婚买房方式,是婚前各自买一套房,婚后双方各自还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
3. 如果婚前买房涉及到和父母之间的借款,那么即使加上了对方名字,也要先还清父母的借款,再就余值分给对方一半。
涉及到和父母的借款,就要通过举证才能证明,比如婚前是否告知对方有这笔借款、婚后是否提及过、有没有借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