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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市医保局28日消息,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检查、规范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市医保局出台《南通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政监督检查规范(暂行)》。该《规范》是参照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在对之前试行的检查规范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出台的。
《规范》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政监督检查的启动条件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造成医保基金安全风险、医保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下,开展行政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医保部门可以视情依法对被检查对象作出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应部门处理。
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市医保局大力开展医保基金行政监督检查,去年全市累计追回违规基金、处违约金、行政罚款达1.1亿元。(记者何家玉)
[编辑: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