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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阿姨怎么也没想到,半年前银行卡被同事小刘偷刷后,支付宝又一直被小刘偷用。近日,由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小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阿姨和小刘在同一家公司上班,陈阿姨50多岁了,有时候会请小刘帮忙操作手机。小刘每次都热心相助,也记住了陈阿姨的手机锁屏密码和一些个人信息。
2021年6月9日下午快下班时,小刘在更衣柜旁捡到一只钱包,里面是陈阿姨的身份证、1张银行卡和几十块钱。小刘想到自己最近手头拮据,决定带着陈阿姨的银行卡找个自动取款机碰碰运气。在自动取款机上插入银行卡,小刘试着输了陈阿姨的手机锁屏密码,竟然成功了,便分三次共取走了14000元。第二天早上,陈阿姨发现手机上连续3条取款信息,感觉不对劲,立即报警。民警很快通过银行监控视频找到了小刘。到案后,小刘供认不讳,把藏在宿舍里的钱和银行卡都还给了陈阿姨。民警对其取保候审,并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老老实实上了半个月班后,小刘感觉手头又紧起来,就把主意又打到陈阿姨身上。因为经常使用支付宝,小刘认为若使用陈阿姨的支付宝,数据里面显示使用人是陈阿姨,自己应该不会被发现。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小刘在手机支付宝App内输入陈阿姨的手机号码,因为知晓陈阿姨家庭地址、近期购买的商品等情况,很轻松地通过登录验证,而支付密码还是以前的手机锁屏密码。就这样,在被取保候审后的6个月内,小刘前后100多次盗刷陈阿姨的支付宝,共消费17000余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最终民警还是根据消费记录抓获了小刘。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使用银行卡或者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时,要注意密码的保护,不要向任何“熟人”透露,尽量设置不同的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
通讯员王中月 记者何家玉